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裁判費以外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2.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