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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行政訴訟法98裁判費以外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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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2. 2.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起訴一般程序裁判費四千元、簡易程序二千元,告贏可返還。

Q · 告政府要花多少錢?打輸了會不會更慘?

起訴四千、簡易兩千,敗訴方負擔,告贏會退還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起訴一般程序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簡易訴訟程序二千元,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你告贏,政府要返還你已繳的裁判費;你告輸,繳出去的就拿不回來。例外是法院作成情況判決(第198條)時,雖然處分不撤銷,費用反而由被告機關負擔,等於補償「對的人但時機不對」。

白話解讀

四千塊。這是你告政府的入場費。民國96年以前,行政訴訟是免費的,因為立法者覺得人民告政府本來就是弱勢,不應該再用金錢門檻擋人。但後來發現有人濫訴(一年告幾十件騷擾機關),所以開始收費。一般程序起訴四千、上訴六千(加徵二分之一);簡易程序起訴兩千。重點不只是繳費,是「敗訴的人最後要全付」這件事。你告贏了,政府要把你繳的四千塊還你;你告輸了,政府不會跟你收什麼,但你繳的四千就拿不回來。第二項那個「但書」更微妙:如果法院判決確認政府的處分違法但因公益不撤銷(情況判決,第198條),雖然你「實質敗訴」,費用反而由政府負擔。這是法律給「對的人但時機不對」的一種補償。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98條規範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起訴一般程序按件徵收裁判費四千元、簡易程序二千元;惟法院作成情況判決時改由被告負擔,構成人民訴訟近用權與訴訟資源合理分配的平衡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告政府真的要錢嗎?我以為是免費的?

民國96年以前是免費的,現在一般程序四千、簡易程序兩千、上訴六千。你贏了會還你(敗訴方負擔原則)。內行人提示: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無資力者出裁判費,包括行政訴訟,被罰款、被吊照的小商家常因不知道而放棄合法救濟途徑。

Q2我打輸了會不會還要賠政府律師費?

幾乎不會。政府機關出庭的通常是公務員(訴訟代理人),不是付費律師,所以沒有律師費可以跟你請求。你要付的就是裁判費四千(敗訴不返還)加你自己的律師費。內行人提示:機關若有外聘律師,敗訴是否由你負擔實務上有爭議,但機關很少真的請求。

Q3情況判決是什麼?為什麼我輸了還能拿回費用?

依第198條,當法院認定原處分違法但撤銷會嚴重損害公益時,可判決確認處分違法但不撤銷。此時你雖未拿到實質救濟,但法律承認你是對的,裁判費由被告機關負擔。內行人提示:情況判決常見於環評、土地徵收、重大公共工程案件,是法律給對的人但時機不對的補償。

Q4行政訴訟裁判費多少錢?

起訴一般程序四千元、簡易程序二千元、上訴六千元,原則由敗訴方負擔,告贏可返還。

Q5行政訴訟法第98條是什麼?

規範訴訟費用負擔原則,採敗訴者負擔,並訂定起訴裁判費金額,是告政府的成本入口條文。

Q6什麼是情況判決的費用例外?

第198條,處分違法但撤銷損及公益時不撤銷,原告形式敗訴但費用由被告機關負擔。

Q7裁判費包含哪些費用?

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不含當事人自己的律師費與鑑定費。

Q8行政訴訟怎麼繳裁判費?

確認程序類型決定金額,起訴狀遞交行政法院時一併繳納,保留收據,逾期不繳會被駁回。

Q9行政訴訟裁判費怎麼算?

一般程序起訴四千、簡易程序二千、上訴加徵二分之一為六千,按件計非按標的比例。

Q10整個行政訴訟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四千加自費律師約十萬到三十萬,看案件複雜度(本數據請以個案為準)。

Q11繳不起裁判費怎麼證明無資力?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並提出收入、財產證明,符合無資力標準者裁判費與律師費可獲補助。

Q12行政訴訟裁判費 vs 民事訴訟裁判費差在哪?

行政訴訟按件徵收固定金額(四千/兩千),民事訴訟依請求金額按比例(約1.1%)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proceduresummary_procedure
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新臺幣2,000元
適用門檻標的逾50萬或非財產關係標的50萬以下
上訴裁判費加徵二分之一為6,000元依第二編第二章規定

general_procedure

裁判費
新臺幣4,000元
適用門檻
標的逾50萬或非財產關係
上訴裁判費
加徵二分之一為6,000元

summary_procedure

裁判費
新臺幣2,000元
適用門檻
標的50萬以下
上訴裁判費
依第二編第二章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第61条(訴訟費用は敗訴の当事者の負担)
韓國행정소송법 + 민사소송법 제98조(소송비용은 패소한 당사자가 부담)
中國行政诉讼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原则)
德國VwGO § 154(der unterliegende Teil trägt die Kosten des Verfahrens)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 L761-1(dépens et frais irrépétibles)
美國American Rule(原則各自負擔訴訟費用,無 loser-pays 通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2

(0871002 全文修正)

行政訴訟不徵收裁判費。   裁判費以外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徵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0960605 修正)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871002 全文修正)

行政訴訟不徵收裁判費。   裁判費以外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徵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0960605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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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規定:「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