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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98-1 條(訴之合併應徵收之裁判費)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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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規定,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皆不另徵收裁判費,因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

Q · 行政訴訟一次告好幾件事,要繳好幾份裁判費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通常程序新臺幣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不像民事訴訟按標的金額計徵,因此在同一訴狀內合併多個請求、追加被告或提起反訴,都只繳一次裁判費。但追加是否准許仍受行政訴訟法第111條程序審查。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告兩件事要繳兩份裁判費,標的金額越大費用越高。但行政訴訟不一樣:一旦你繳了四千塊(或簡易程序兩千),你就拿到一張「吃到飽券」。你可以在同一個訴狀裡告政府撤銷處分、要求賠償、確認違法、甚至補充新請求或追加新被告,全部不另收錢。這條的存在邏輯很簡單: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不是按金額算,所以法院的工作量不會因為你多塞幾個請求而暴增到必須另收費的程度。對你的策略意義是:別把一個事件拆成兩個案子告,因為你會多繳一次費用、跑兩套程序、面對兩套判決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為訴訟費用的計徵原則規範,明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其立法基礎在於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而非按標的金額計徵,故合併請求不會增加法院應徵收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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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可以一次告政府好幾件事嗎?費用會不會暴增?

可以,而且不會暴增。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明定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全部不另徵費,繳一次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即可塞進多個請求。把同一事件的所有面向綁在一個訴訟,不只省錢,更能讓同一法官用同一套事實審查,避免分案後判決矛盾。

Q2民事訴訟也是這樣嗎?

不是。民事訴訟採訴訟標的價額計徵,告兩件事原則上要繳兩份裁判費,金額越大費用越高。行政訴訟是固定費率(通常4,000、簡易2,000),所以才能允許多項標的不另收費。用民事經驗推估行政訴訟成本,會嚴重高估其入場門檻。

Q3追加不另收費,是不是就一定能追加?

不是。第98條之1只解決「費用」問題,沒解決「程序」問題。訴之追加是否准許要看是否礙及程序進行,依行政訴訟法第111條審查,且須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不收費不等於絕對可以加。

Q4行政訴訟裁判費多少錢?

採固定費率,通常程序新臺幣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與請求項數無關。

Q5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是什麼?

規定一訴多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的費用計徵原則。

Q6什麼叫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在同一份訴狀中同時主張多個訴訟標的,例如同時請求撤銷補稅處分與撤銷罰鍰處分。

Q7行政訴訟的反訴是什麼?

被告機關於本訴繫屬中對原告提起之相對請求,依本條提起反訴不另徵裁判費。

Q8行政訴訟怎麼一次告多件事省錢?

起訴前盤點所有相關處分,全部寫進同一份訴狀的訴之聲明,繳一次固定裁判費。

Q9行政訴訟中怎麼追加請求?

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追加,依98-1不另繳費,但須符合第111條程序要件。

Q10行政訴訟裁判費怎麼繳?

起訴時依程序種類繳固定金額(通常4,000、簡易2,000),不依請求項數加收。

Q11被告機關怎麼提反訴?

於本訴程序中對原告提出相對請求,依本條不另徵收裁判費。

Q12行政訴訟 vs 民事訴訟 費用算法差在哪?

民訴按訴訟標的金額計徵、越告越貴;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多項標的不另收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行政訴訟(本條)民事訴訟
費率模式固定費率(4,000/2,000元)按訴訟標的金額計徵(級距遞增)
一訴多項標的不另徵費原則分別計徵
訴之追加不另徵費就增加部分補徵
提起反訴不另徵費依反訴標的價額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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