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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98-1訴之合併應徵收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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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規定,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皆不另徵收裁判費,因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

Q · 行政訴訟一次告好幾件事,要繳好幾份裁判費嗎?

不用。一訴多項、追加、反訴都不另收費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通常程序新臺幣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不像民事訴訟按標的金額計徵,因此在同一訴狀內合併多個請求、追加被告或提起反訴,都只繳一次裁判費。但追加是否准許仍受行政訴訟法第111條程序審查。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告兩件事要繳兩份裁判費,標的金額越大費用越高。但行政訴訟不一樣:一旦你繳了四千塊(或簡易程序兩千),你就拿到一張「吃到飽券」。你可以在同一個訴狀裡告政府撤銷處分、要求賠償、確認違法、甚至補充新請求或追加新被告,全部不另收錢。這條的存在邏輯很簡單: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不是按金額算,所以法院的工作量不會因為你多塞幾個請求而暴增到必須另收費的程度。對你的策略意義是:別把一個事件拆成兩個案子告,因為你會多繳一次費用、跑兩套程序、面對兩套判決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為訴訟費用的計徵原則規範,明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其立法基礎在於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而非按標的金額計徵,故合併請求不會增加法院應徵收的裁判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可以一次告政府好幾件事嗎?費用會不會暴增?

可以,而且不會暴增。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明定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全部不另徵費,繳一次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即可塞進多個請求。把同一事件的所有面向綁在一個訴訟,不只省錢,更能讓同一法官用同一套事實審查,避免分案後判決矛盾。

Q2民事訴訟也是這樣嗎?

不是。民事訴訟採訴訟標的價額計徵,告兩件事原則上要繳兩份裁判費,金額越大費用越高。行政訴訟是固定費率(通常4,000、簡易2,000),所以才能允許多項標的不另收費。用民事經驗推估行政訴訟成本,會嚴重高估其入場門檻。

Q3追加不另收費,是不是就一定能追加?

不是。第98條之1只解決「費用」問題,沒解決「程序」問題。訴之追加是否准許要看是否礙及程序進行,依行政訴訟法第111條審查,且須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不收費不等於絕對可以加。

Q4行政訴訟裁判費多少錢?

採固定費率,通常程序新臺幣4,000元、簡易程序2,000元,與請求項數無關。

Q5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是什麼?

規定一訴多項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的費用計徵原則。

Q6什麼叫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在同一份訴狀中同時主張多個訴訟標的,例如同時請求撤銷補稅處分與撤銷罰鍰處分。

Q7行政訴訟的反訴是什麼?

被告機關於本訴繫屬中對原告提起之相對請求,依本條提起反訴不另徵裁判費。

Q8行政訴訟怎麼一次告多件事省錢?

起訴前盤點所有相關處分,全部寫進同一份訴狀的訴之聲明,繳一次固定裁判費。

Q9行政訴訟中怎麼追加請求?

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追加,依98-1不另繳費,但須符合第111條程序要件。

Q10行政訴訟裁判費怎麼繳?

起訴時依程序種類繳固定金額(通常4,000、簡易2,000),不依請求項數加收。

Q11被告機關怎麼提反訴?

於本訴程序中對原告提出相對請求,依本條不另徵收裁判費。

Q12行政訴訟 vs 民事訴訟 費用算法差在哪?

民訴按訴訟標的金額計徵、越告越貴;行政訴訟採固定費率,多項標的不另收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行政訴訟(本條)民事訴訟
費率模式固定費率(4,000/2,000元)按訴訟標的金額計徵(級距遞增)
一訴多項標的不另徵費原則分別計徵
訴之追加不另徵費就增加部分補徵
提起反訴不另徵費依反訴標的價額計徵

行政訴訟(本條)

費率模式
固定費率(4,000/2,000元)
一訴多項標的
不另徵費
訴之追加
不另徵費
提起反訴
不另徵費

民事訴訟

費率模式
按訴訟標的金額計徵(級距遞增)
一訴多項標的
原則分別計徵
訴之追加
就增加部分補徵
提起反訴
依反訴標的價額計徵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60605 增訂)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訴之合併,仍係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應以一件計徵裁判費。

  • 訴之變更名詞
  • 反訴名詞
  • 徵收名詞
  • 裁判費名詞
(096060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訴之合併,仍係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應以一件計徵裁判費。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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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98-1 條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9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9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