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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198 條(情況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2.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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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情況判決(法官作的司法判決) ≠ 情況裁決/情況決定 情況判決的法理基礎亦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則 II 國家認錯道歉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情況判決 公益 II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199 賠償
holleamy20
4 years ago
連結行政程序法117但第一款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