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97 條(撤銷訴訟之代替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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