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197 條(撤銷訴訟之代替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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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
195自為判決
處分標的如是可代替物(例如金錢),行政法院得只就『違法』之部分撤銷(例如只撤銷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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