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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5號

損害賠償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劉錫賢林靜雯莊金昌

抗告人
紀美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林 靜 雯

法 官 莊 金 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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