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張智雄王金洲陳思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8號

原告
林建凱
被告
林瑞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陳思成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8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