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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2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簡芳潔劉惠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20號

原告
陳金容
原告
陳鈶如
原告
陳騰林
原告
陳慧霞
原告
陳愛婷
原告
曾素紅
原告
陳林香根
被告
陳和裕
被告
金大順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順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 廖純卿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林世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20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