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
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裔潔
- 被告
- 號
- 選任辯護人
- 鄭庭壽律師
- 被告
- 陳奕希
- 被告
- 李占民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周仲鼎律師
- 被告
- 陳志明
- 選任辯護人
- 王素玲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
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