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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56號

過失致死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鐘堯航黃佩韻郭德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交訴字第5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鉑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8年度偵字第143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蘇鉑昌業於民國99年11月18日死亡,此有洪宗鄰醫院99年12月16日函覆之死亡證明書、個人除戶資料查詢結果、法務部戶役政系統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各一份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鐘堯航

法 官 黃佩韻

法 官 郭德進

書記官 陳惠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56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致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