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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鐘堯航黃佩韻郭德進

原告
黃郁珳
原告
黃姿穎
原告
陳淑娟
原告
黃紀鏡
原告
張晉翊
原告
張立杰
原告
張晉維
原告
陳美杏
原告
張瑞乾
原告
許女
原告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原告
陳惠伶 律師
被告
蘇鉑昌

主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蘇鉑昌被訴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0年度交訴字第56號),茲因被告死亡,業經本院諭知不受理在案,惟查原告具狀表示刑事案件若法院判決不受理,聲請本院逕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有刑事聲請狀一份在卷可憑,依首開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之本院民事庭,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鐘堯航

法 官 黃佩韻

法 官 郭德進

書記官 陳惠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56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