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2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卓家豪
具 保 人 陳翊綺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涉犯故買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40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翊綺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卓家豪因犯故買贓物等案件,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 萬元,由具保人陳翊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卓家豪經合法傳喚、拘提,均未到案,顯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陳翊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