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6號
- 原告
- 何自婷
- 被告
- 湯垂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邦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6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邦繡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