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76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聲請人
- 具 保 人 黃雅慧
- 受刑人
- 張君福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執字第5884號、100 年度執聲沒字第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雅慧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君福因犯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50,000元,由具保人黃雅慧繳納保證金後,已將受刑人釋放。茲以該受刑人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爰聲請裁定沒入前開保證金等語。
二、按具保之受刑人逃匿,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張君福因犯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50,000元,由具保人黃雅慧繳納保證金後,已將受刑人釋放,有本院刑事保證金收據在卷可稽。嗣受刑人經傳拘無著,且無在監在所情形,有送達証書、拘提報告書、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等附卷可憑。揆諸首開規定,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