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自字第31號

瀆職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林慧瑛林學晴廖純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自字第31號

自訴人
莊榮兆

上列自訴人自訴被告李慶義、曾謀貴等瀆職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自訴人莊榮兆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理由

一、按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 項、第329 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自訴人莊榮兆提起自訴,並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此有卷附之自訴狀可憑,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19 條第2 項之規定不符,爰依同法第329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命自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即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逾期不補正者,即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9 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瑛

法 官 林學晴

法 官 廖純卿

書記官 柳寶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自字第31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瀆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