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胡月嬌
- 被告
- 王淑慧
- 選任辯護人
- 黃繼岳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374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王淑慧被訴詐欺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在案,依首揭說明,原告之訴應予以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