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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22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賴恭利陳玟珍丁智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122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訴人
具 保 人 林伯原
被告
洪仁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685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01號、第1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伯原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洪仁傑因詐欺案件,前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由具保人林伯原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恭利

法 官 陳玟珍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王志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222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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