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 原告
- 梁月華
- 被告
- 王起亮
- 被告
- 王彩鳳
- 被告
- 蘇昌民
- 被告
- 徐淑澄
- 被告
- 楊文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即本院101年度金重訴字第199號、102年度金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即本院101年度金重訴字第199號、102年度金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