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443號
- 原告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 代表人
- 謝良瑾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光陸律師
- 被告
- 許惠貞
- 被告
- 林嘉茵
- 被告
- 潘永銘
- 被告
- 陳漢明
- 被告
- 天成醫院
- 代表人
- 徐萬興
- 被告
- 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 代表人
- 林世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