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19號
- 原告
- 邱琬心
- 被告
- 陳連池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交易字第119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19號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交易字第119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