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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0號

聲請選任辯護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黃齡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0號

聲請人
夏興國 4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被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重股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瀆職案件,聲請指定辯護人協助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聲請人雖「聲請法院指請律師協助自訴」云云。然查,聲請人尚未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重股檢察官提起自訴,業經本院以院內案件繫屬查詢屬實,有索引卡查詢- 當事人姓名查詢單在卷可稽,是既無本件自訴案件繫屬,則亦無先行指定辯護人之必要。況我國刑事訴訟法並無為自訴人指定律師,以協助自訴之相關規定;且在提起自訴前,亦無檢察官協助自訴、承受或擔當訴訟等相關規定;又自訴人縱有請求法律扶助之需求,依法律扶助法第18條之規定,亦應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之,並非向法院請求,是上訴人主張聲請協助自訴、法律扶助指定律師協助自訴云云,均與法不合,核屬無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黃齡玉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0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選任辯護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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