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405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王詩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交訴字第40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石志偉

上列被告因犯公共危險案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1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上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二(四)所載「足徵被告酒後駕車行為與劉德昱死亡之結果間」應更正記載為「足徵被告酒後駕車行為與李英慧死亡之結果間」。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內理由欄二(四)關於「足徵被告酒後駕車行為與劉德昱死亡之結果間」(於判決第5 頁第5 行)應更正記載為「足徵被告酒後駕車行為與李英慧死亡之結果間」。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法 官 王詩銘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405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