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0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08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湯鑒濃
上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 年執聲字
第16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湯鑒濃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湯鑒濃前犯詐欺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1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 年5 月23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4 年2 月2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