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1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王邁揚林芳如林筱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10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三利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103 年8 月14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六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內關於「鄭明順」之記載應更正為「楊三利」。

理由

ꆼ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此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ꆼ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六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內關於「鄭明順」之記載,係屬誤載,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參諸前揭說明,應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ꆼ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筱涵

書記官 洪千羽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10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