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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36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王邁揚林芳如林筱涵

原告
楊隴翬
原告
王玥雅
共同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被告
林海山
被告
陳尚汶
被告
勝億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季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交訴字第2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林筱涵

                書記官 洪千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附民字第364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