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364號
- 原告
- 楊隴翬
- 原告
- 王玥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被告
- 林海山
- 被告
- 陳尚汶
- 被告
- 勝億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季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交訴字第2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364號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3 年度交訴字第20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