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 原告
-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金豐
- 訴訟代理人
- 蘇顯騰律師
- 被告
- 張小華 原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0三年度訴緝字第二八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雖上開刑事案件業據本院於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諭知免訴之判決,惟原告已向本院具狀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