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6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王詩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27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義
選任辯護人
楊振裕律師

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緝字第1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義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義因犯竊盜案件,前經本院以其經通緝始到案,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規定,於民國104 年10月16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邱義後,認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5 年1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王詩銘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6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