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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陳葳黃龍忠鐘堯航

原告
杜光明
原告
杜 龍
原告
杜文忠
原告
杜家綺
被告
廖德欣

      林淑春

      楊端國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鐘堯航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8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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