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276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邱義
- 選任辯護人
- 楊振裕律師
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緝字第1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義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義因犯竊盜案件,前經本院以其經通緝始到案,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1 款規定,於民國104 年10月16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邱義後,認前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5 年1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