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全阿旦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7年2月7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張道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7年2月7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張道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