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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9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葳鍾堯航王奕勛

原告
張宏瑋
原告
謝存英即振益企業社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秉榤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姜家康律師
被告
吳宥頡
被告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呂俊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審交簡字第125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王奕勛

                  書記官  賴亮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95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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