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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03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張道周王品惠施懷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0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添志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郭添志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105年度訴字第1103號第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被告犯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3罪,分論併罰),於106年6月16日提起上訴,惟未敘述理由,嗣於同年7月3日補提上訴理由狀,惟僅就詐欺取財罪2罪部分敘述上訴理由,仍未就「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106年6月19日屆滿後20日內即同年7月10日(期間之末日為9日星期日,以次日即10日代之)前就「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補提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之理由書,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上訴,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張道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施懷閔

                  書記官 莊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03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