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95號
- 原告
- 張宏瑋
- 原告
- 謝存英即振益企業社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秉榤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姜家康律師
- 被告
- 吳宥頡
- 被告
-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俊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審交簡字第125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 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