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張宏瑋
- 原告
- 謝存英即振益企業社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秉榤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姜家康律師
- 被告
- 吳宥頡
- 被告
-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俊億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審交簡字第125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95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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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