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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張德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雅苹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以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雅苹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105年9月30日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因起訴法條之法律適用非無疑義,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張德寬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