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雅苹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以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雅苹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105年9月30日105年度審易字第261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因起訴法條之法律適用非無疑義,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