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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22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葳王奕勛簡芳潔

原告
賀黃峰珠
被告
劉俊仲

      張恒誌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49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王奕勛

                   法 官 簡芳潔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228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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