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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0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林源森林芳如尚安雅

原告
林瑞亨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
被告
楊智斌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6年度易字第205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源森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尚安雅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508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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