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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6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高思大丁智慧楊萬益

原告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福
被告
廖鎮東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6 年度易字第25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丁 智 慧

                法 官 楊 萬 益

                書記官 洪 翊 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569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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