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9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291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建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毒偵字第21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警詢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2918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毒偵字第2115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本件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警詢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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