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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62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張凱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621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永松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06 年度執聲字第16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永松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受刑人黃永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之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黃永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 月 │├────────┼──────────┼──────────┤│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19日 │105年6月19日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566號 │字第2566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最 後├────┼──────────┼──────────┤│ │案 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54 │105年度審訴字第1254 ││事實審│ │ 號 │ 號 ││ ├────┼──────────┼──────────┤│ │判決日期│ 105年10月06日 │ 105年10月06日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確 定├────┼──────────┼──────────┤│ │案 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54 │105年度審訴字第1254 ││判 決│ │ 號 │ 號 ││ ├────┼──────────┼──────────┤│ │判 決│ 105年10月06日 │ 105年10月06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得 │├────────┼──────────┼──────────┤│備 註│106 年度執字第71號 │106 年度執字第72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凱鑫

書記官 童秉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621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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