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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4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張德寬張德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6年度訴字第134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宗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6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4號),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19日下午2 時29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劉金礪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及理由、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林宗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拾貳包(合計驗餘淨重為壹點零陸公克)均沒收銷燬;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二、犯罪事實及理由:

㈠林宗標前於87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88年上易字第93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因販賣毒品案件,經臺中高分院以88年上訴字第132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年、5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年,提起上訴,復經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641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8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上開三案件,嗣臺中高分院以96年聲減字第1707號裁定減刑後並合併定應其執行有期徒刑13年1月確定,其經入監執行,於98年8月12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至101年4月24日,其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執行完畢。又因本件下列所述之施用毒品案件,前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毒偵字第1183號為附條件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自104年9月16日起至106年9月15日止,惟其於緩起訴期間,再故意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審訴字第84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共3罪)、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及3月確定,而撤銷本件緩起訴處分。其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4年4月16日中午某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4住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粉末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再以點火燒烤吸食器使甲基安非他命產生煙霧,再吸用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另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同日5、6個小時之後,在上址,將海洛因置入針筒內摻水混合後,以注射身體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嗣為警於104年4月18日0時2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0巷00號前查獲,並在其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內,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2小包(合計驗餘淨重共1.06公克)、注射針筒1支等物,且員警經其同意並採集其尿液檢體送驗後,結果確呈甲基安他命、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之陽性反應,始悉上情。㈡證據:1.被告林宗標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2.勘察採證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4.扣案之海洛因12小包、注射針筒1支。5.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4年6月16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鑑定書。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1項、第40條之2第1項。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張德寬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法 官 張德寬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42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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