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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9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黃玉琪黃佳琪羅國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佳宏
被告
許嘉容
被告
上一被告之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被告
邱柏勛

      周佳儀

      薛居正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少連偵字第220號、105年度偵字第19068、30977號),本院於107年5月10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二編號七主文欄所載「蔡佳宏」應更正為「邱柏勛」。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編號七主文欄之被告應為「邱柏勛」,然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誤寫為「蔡佳宏」,而此誤寫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羅國鴻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9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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