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35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富源 選任辯護人 梁宵良律師 被 告 鄭麗芬 選任辯護人 陳俊茂律師 王健安律師 吳俊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27734 號),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判決如下: 主 文 賴富源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叁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鄭麗芬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叁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賴富源、鄭麗芬2 人係夫妻,於民國98年1 月起至101 年12月期間均係元陽貿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元陽公司)、川輝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川輝公司)、永大數位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00)實際負責人,賴富源亦係午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址設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6 樓)之登記負責人,並由賴富源負責上開4 公司之業務,鄭麗芬負責上開4 公司財務及稅賦事宜,鄭麗芬為商業會計法上所稱主辦會計人員,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而午陽公司、川輝公司、永大公司、元陽公司則均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賴富源、鄭麗芬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明知元陽公司、川輝公司與如附表一、二「營業人名稱」欄所示之午陽公司、川輝公司、永大公司、元陽公司等4 家營業人並無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事實,竟為逃漏午陽公司、川輝公司、永大公司、元陽公司營業稅,於98年1 月起至101 年12月間止,以營業稅繳納期間即每2 個月為1 期,就各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以詐術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利用不知情之集團員工楊夢茹,在當時午陽公司位於臺中市○○路○○路000 號6 樓或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位於臺中市西屯區無心路4 段營業處所,分別以元陽公司、川輝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二所示發票號碼、銷售金額之不實統一發票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並分別由如附表一、二所示營業人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其中如附表一編號3-2 所示川輝公司虛進之進項稅額小於虛銷之稅額,並未造成實際交易應納稅額減少,此部分無逃漏營業稅,另其中附表二編號9 ⑸發票字軌號碼MU00000000,並未提出扣抵,此部分亦無逃漏營業稅),午陽公司、永大公司、元陽公司即以此詐術分別逃漏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營業稅額,共計填製不實統一發票79張,逃漏營業稅額合計新臺幣1061萬701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賴富源、鄭麗芬2 人之自白及證述。 ㈡證人杜立兆、鄭建章、楊孟茹、蕭登仁、曾俊維、蔡美麗、許相仁之證述。 ㈢元陽公司設立登記至申請停業相關資料、元陽公司負責人被告鄭麗芬之相關調查資料(配偶、經營公司、公司地址等)、證人杜立兆之相關調查資料(公司變更登記、成為他公司股東、董事長等);元陽公司、全聖、山海屯公司相關資料(元陽公司股東有全聖公司,全聖股東有被告鄭麗芬與證人蕭登仁,證人蕭登仁為山海屯公司登記負責人)、元陽公司董事資料(董事長證人杜立兆、亦為永大公司負責人)、元陽公司98-101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含員工薪資、投保相關資料)、元陽公司營業地址調查之相關資料(調查租用地址房屋之面積大小,含租約、國稅局函文、送達證書等)、元陽公司記帳業者之相關資料(午陽公司員工證人楊孟茹為元陽公司營業稅電子申報聯絡人、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委託書代理人、元陽及午陽2 公司電話及IP位址均相同)、元陽公司98-101年營業稅申報資料(顯示營業狀況不符一般交易常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 年7 月17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20009316號、103 年5 月6 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104 年1 月26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40001299A 號函(函請元陽公司提供98-101年度完整帳簿及原始憑證)、元陽公司提供之部分交易資料、川輝公司營業稅籍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 年7 月17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103 年5 月6 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6277號、104 年1 月26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40001299B 號函(請川輝公司提供提供98-101年度完整帳簿及原始憑證)、川輝公司提供之部分交易資料、山海屯公司營業稅籍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 年1 月27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40001365號函(函請山海屯公司檢送與元陽公司交易資料)、103 年5 月6 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6274號函(與元陽公司之進銷明細與所開發票項目不符)、日月千禧酒店營業稅籍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 年1 月27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40001331B 號函(檢送與元陽公司交易相關資料、交易資料、揚軒公司營業稅籍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 年2 月9 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A 號函(P364-366)、進銷項對象、綜合所得稅資料、午陽公司營業稅籍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 年5 月6 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6274號函、永大公司營業稅籍資料、川輝公司設立登記至申請停業相關資料、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含員工薪資、勞健保投保資料等)、100 年4 月22日前營業地址及租約、100 年4 月22日後營業地址及租約、工廠登記廠址、川輝稅務聯絡人、申報IP位址、98-101年度營業稅申報資料、川輝公司提供之部分交易發票資料、川輝公司與午陽公司、元陽公司交易之發票、川輝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帳戶明細、與午陽公司之承攬加工契約書、川輝公司銷午陽公司明細、被告鄭麗芬合作金庫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午陽公司官網資料、威達雲端電訊官網資料、財政部中部國稅局105 年4 月29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051005774號函及附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105 年5 月4 日中區國稅大屯營所字第1050503071號函、元陽公司98年、99年採擴大書審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純益率為6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皆已繳無欠稅、98至99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詢畫面、欠稅查詢畫面、財政部中部國稅局民權稽徵所105 年5 月11日中區國稅民權營所字第1050603707號函(元陽公司100 、10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適用擴大書審、純利益率、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繳納稅款相關資料)、財政部中部國稅局臺中分局105 年5 月19日中區國稅臺中營所字第1050154789號函(川輝公司98-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之相關資料)、95年1 月1 日起至12月31日之公司財產目錄表(川輝公司、元陽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105 年6 月20日中區國稅東山營所字第1052554664號書函(午陽公司98-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繳款書清單及營業稅98年1 月1 日起至101 年12月31日申報書查詢畫面等相關資料、被告賴富源三親等資料查詢結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7 年8 月10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71011062號函(P150)及附件(宜群公司開給午陽公司之發票)、經濟部107 年10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701131520 號函(日月千禧公司98年迄今之登記事項表)、臺中市政府107 年10月17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521650 號函、午陽公司等6 家公司變更登記表。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等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等均已認罪,其等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各款情形,業經本院於踐行同法第455 條之3 第1 項之告知程序後,訊問調查屬實,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附記事項: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末段記載「賴富源、鄭麗芬又為隱匿上開虛開發票之事實,於98年1 月起至101 年12月間止,明知元陽公司未實際向山海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海屯公司)等5 家營業人進貨,且明知川輝公司未實際向元陽公司進貨,竟分別取得如附表三、四之不實之統一發票6 紙、1 紙,銷售額分別合計2317萬5977元、1074萬 3306元,稅額115 萬8799元、53萬7165元,充當各該公司之進項憑證(詳如附表三、四),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此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7 年6 月28日以106 年度蒞字第1963號補充理由書釋明並非敘述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不在起訴範圍內(見本院卷三第56頁),並經該署檢察官於107 年12月7 日以補充理由書予以刪除此部分記載(見本院卷五第75頁),此部分既非本案起訴範圍,本院自無須審理,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2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1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本件如有前述得上訴之理由,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美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實際業務負責人之刑罰)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 附表一:元陽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依元陽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及專案調檔查核清單製作】 ┌──┬───────┬─────┬────┬─────┬─────┬─────┬─────────┐ │編號│申報營業稅期間│營業人名稱│開立時間│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罪名及宣告刑 │ │ │ │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98年11月、12月│午陽企業股│98年12月│JU00000000│28,504,550│ 1,425,228│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99年│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1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1張 │28,504,550│ 1,425,228│ │ ├──┼───────┼─────┼────┼─────┼─────┼─────┼─────────┤ │2 │99年11月、12月│午陽企業股│99年12月│QU00000000│23,000,000│ 1,150,000│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1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合計1張 │23,000,000│1,150,0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3-1 │100年11月、12 │午陽企業股│100年12 │XQ00000000│ 8,523,354│426,168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月份營業稅(10│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1 年1 月15日前│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申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2 │ │川輝興業有│100年12 │XQ00000000│10,743,306│0 (因川輝│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 │限公司 │月 │ │ │公司虛進之│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 │ │ │ │ │進項稅額小│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於虛銷之稅│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額,並未造│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 │ │成實際交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應納稅額減│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少,此部分│ │ │ │ │ │ │ │ │無逃漏營業│ │ │ │ │ │ │ │ │稅,原起訴│ │ │ │ │ │ │ │ │書應予更正│ │ │ │ │ │ │ │ │) │ │ ├──┤ ├─────┼────┼─────┼─────┼─────┼─────────┤ │3-3 │ │永大數位動│100年12 │XQ00000000│9,598,098 │479,90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 │力股份有限│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 │公司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合計3張 │28,864,758│906,073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起訴書原記│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載1,443,23│ │ │ │ │ │ │ │ │8 ,應予更│ │ │ │ │ │ │ │ │正) │ │ ├──┼───────┼─────┼────┼─────┼─────┼─────┼─────────┤ │4 │101年1月、2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1 │YU00000000│636,000 │31,8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3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1 │YU00000000│5,150,000 │257,5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101年02 │YU00000000│1,382,000 │69,100 │ │ │ │ │ │月 │ │ │ │ │ │ │ │ ├────┼─────┼─────┼─────┤ │ │ │ │ │ │合計3張 │7,168,000 │358,400 │ │ ├──┼───────┼─────┼────┼─────┼─────┼─────┼─────────┤ │5 │101年3月、4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3 │AH00000000│815,420 │40,771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5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4 │AH00000000│773,500 │38,67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1,588,920 │79,446 │ │ ├──┼───────┼─────┼────┼─────┼─────┼─────┼─────────┤ │6 │101年5月、6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5 │BW00000000│545,000 │27,25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年│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7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6 │BW00000000│479,000 │23,95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1,024,000 │51,200 │ │ ├──┼───────┼─────┼────┼─────┼─────┼─────┼─────────┤ │7 │101年7月、8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7 │DK00000000│213,000 │10,65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9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8 │DK00000000│307,800 │15,39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520,800 │26,040 │ │ ├──┼───────┼─────┼────┼─────┼─────┼─────┼─────────┤ │8 │101年9月、10月│午陽企業股│101年09 │EY00000000│5,656,700 │282,83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11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10 │EY00000000│5,993,400 │299,67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11,650,100│582,505 │ │ ├──┼───────┼─────┼────┼─────┼─────┼─────┼─────────┤ │9 │101年11月、12 │午陽企業股│101年11 │GM00000000│5,712,800 │285,64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月份營業稅(10│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2 年1 月15日前│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申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合計1張 │5,712,800 │285,64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川輝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依公司涉嫌取得及 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及專案調檔查核清單製作】 ┌──┬───────┬─────┬────┬─────┬─────┬─────┬─────────┐ │編號│申報營業稅期間│營業人名稱│開立時間│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營業稅額(│罪名及宣告刑 │ │ │ │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98年1月、2月份│午陽企業股│98年01月│DU00000000│1,072,665 │53,633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8年3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8年02月│DU00000000│937,013 │46,851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合計2張 │2,009,678 │100,484 │ │ ├──┼───────┼─────┼────┼─────┼─────┼─────┼─────────┤ │2 │98年3月、4月份│午陽企業股│98年04月│EU00000000│296,248 │14,812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8年5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8年04月│EU00000000│952,900 │47,64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合計2張 │1,249,148 │62,457 │ │ ├──┼───────┼─────┼────┼─────┼─────┼─────┼─────────┤ │3 │98年5月、6月份│午陽企業股│98年05月│FU00000000│420,379 │21,019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8年7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合計1張 │420,379 │21,019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4 │98年7月、8月份│午陽企業股│98年07月│GU00000000│96,030 │4,802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8年9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8年08月│GU00000000│779,806 │38,99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98年08月│GU00000000│219,212 │10,961 │ │ │ │ │ ├────┼─────┼─────┼─────┤ │ │ │ │ │ │合計3張 │1,095,048 │54,753 │ │ ├──┼───────┼─────┼────┼─────┼─────┼─────┼─────────┤ │5 │98年9月、10月 │午陽企業股│98年09月│HU00000000│60,885 │3,044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98年│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9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8年09月│HU00000000│34,502 │1,72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合計2張 │95,387 │4,769 │ │ ├──┼───────┼─────┼────┼─────┼─────┼─────┼─────────┤ │6-1 │98年11月、12月│午陽企業股│98年11月│JU00000000│360,063 │18,003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99年1│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8年11月│JU00000000│959,893 │47,99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23,000,180│1,150,009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400,000(│-20,000 (│ │ │ │ │ │ │ │銷貨退回)│銷貨退回)│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271,656 │13,583 │ │ ├──┤ ├─────┼────┼─────┼─────┼─────┼─────────┤ │6-2 │ │元陽貿易事│98年11月│JU00000000│ 1,024,860│51,243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 │業股份有限│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 │公司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7 │99年1月、2月份│午陽企業股│99年01月│KU00000000│204,039 │10,202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9年3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9年02月│KU00000000│297,495 │14,87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99年02月│KU00000000│271,656 │13,583 │ │ │ │ │ ├────┼─────┼─────┼─────┤ │ │ │ │ │ │合計3張 │773,190 │38,660 │ │ ├──┼───────┼─────┼────┼─────┼─────┼─────┼─────────┤ │8 │99年3月、4月份│午陽企業股│99年03月│LU00000000│559,895 │27,99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9年5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9年04月│LU00000000│976,244 │48,812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合計2張 │1,536,139 │76,807 │ │ ├──┼───────┼─────┼────┼─────┼─────┼─────┼─────────┤ │9 │99年5月、6月份│午陽企業股│⑴99年05│MU00000000│970,333 │48,517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9年7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⑵99年05│MU00000000│312,190 │15,61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⑶99年05│MU00000000│669,461 │33,473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⑷99年05│MU00000000│286,583 │14,329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⑸99年05│MU00000000│4,500 (未│0 (未提出│ │ │ │ │ │月 │ │提出扣抵)│扣抵) │ │ │ │ │ │ │ │ │ │ │ │ │ │ ├────┼─────┼─────┼─────┤ │ │ │ │ │⑹99年05│MU00000000│677,180 │33,859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⑺99年05│MU00000000│1,255,860 │62,793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⑻99年05│MU00000000│132,940 │6,647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⑼99年05│MU00000000│751,083 │37,554 │ │ │ │ │ │月 │ │ │ │ │ │ │ │ ├────┼─────┼─────┼─────┤ │ │ │ │ │⑽99年05│MU00000000│146,716 │7,336 │ │ │ │ │ │月 │ │ │ │ │ │ │ │ ├────┼─────┼─────┼─────┤ │ │ │ │ │ │合計10張 │5,206,846 │260,118 │ │ ├──┼───────┼─────┼────┼─────┼─────┼─────┼─────────┤ │10 │99年7月、8月份│午陽企業股│99年07月│NU00000000│961,061 │48,053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營業稅(99年9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月15日前申報)│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99年07月│NU00000000│667,746 │33,387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9年08月│NU00000000│338,469 │16,923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99年08月│NU00000000│6,980,971 │349,049 │ │ │ │ │ ├────┼─────┼─────┼─────┤ │ │ │ │ │ │合計4張 │8,948,247 │447,412 │ │ ├──┼───────┼─────┼────┼─────┼─────┼─────┼─────────┤ │11 │99年9月、10月 │午陽企業股│99年09月│PU00000000│7,276,456 │363,823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99年│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11月15日前申報│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99年10月│PU00000000│544,150 │27,208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99年10月│PU00000000│466,010 │23,301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3張 │8,286,616 │414,332 │ │ ├──┼───────┼─────┼────┼─────┼─────┼─────┼─────────┤ │12-1│99年11月、12月│午陽企業股│99年11月│QU00000000│601,410 │30,071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1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99年12 │QU00000000│1,039,944 │51,997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2-2│ │元陽貿易事│99年12月│QU00000000│3,000,000 │150,0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 │業股份有限│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 │公司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3 │100年3月、4月 │午陽企業股│100年03 │SY00000000│1,610,000 │80,5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5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0年03 │SY00000000│1,900,000 │95,0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3,510,000 │175,500 │ │ ├──┼───────┼─────┼────┼─────┼─────┼─────┼─────────┤ │14 │100年5月、6月 │午陽企業股│100年06 │UC00000000│2,100,000 │105,0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7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0年06 │UC00000000│1,200,000 │60,0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3,300,000 │165,000 │ │ ├──┼───────┼─────┼────┼─────┼─────┼─────┼─────────┤ │15 │100年7月、8月 │午陽企業股│100年07 │VG00000000│1,200,000 │60,0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9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0年08 │VG00000000│7,350,000 │367,5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8,550,000 │427,500 │ │ ├──┼───────┼─────┼────┼─────┼─────┼─────┼─────────┤ │16 │100年9月、10月│午陽企業股│100年09 │WL00000000│4,120,000 │206,0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0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11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100年10 │WL00000000│2,680,000 │134,000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月 │ │ │ │ │ │ │ │ ├────┼─────┼─────┼─────┤ │ │ │ │ │ │合計2張 │6,800,000 │340,000 │ │ ├──┼───────┼─────┼────┼─────┼─────┼─────┼─────────┤ │17 │100年11月、12 │午陽企業股│100年11 │XQ00000000│3,820,000 │191,0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月份營業稅(10│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1 年1 月15日 │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前申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100年12 │XQ00000000│2,834,564 │141,728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月 │ │ │ │ │ │ │ │ ├────┼─────┼─────┼─────┤ │ │ │ │ │ │合計2張 │6,654,564 │332,728 │ │ ├──┼───────┼─────┼────┼─────┼─────┼─────┼─────────┤ │18 │101年1月、2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1 │YU00000000│2,789,000 │139,45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3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1 │YU00000000│2,155,000 │107,75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4,944,000 │247,200 │ │ ├──┼───────┼─────┼────┼─────┼─────┼─────┼─────────┤ │19 │101年3月、4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3 │AH00000000│2,523,300 │126,16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5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4 │AH00000000│2,476,100 │123,805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4,999,400 │249,970 │ │ ├──┼───────┼─────┼────┼─────┼─────┼─────┼─────────┤ │20 │101年5月、6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5 │BW00000000│2,323,700 │116,18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7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6 │BW00000000│2,017,000 │100,85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4,340,700 │217,035 │ │ ├──┼───────┼─────┼────┼─────┼─────┼─────┼─────────┤ │21 │101年7月、8月 │午陽企業股│101年07 │DK00000000│1,198,700 │59,935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9 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101年08 │DK00000000│2,694,000 │134,700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月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合計2張 │3,892,700 │194,635 │ │ ├──┼───────┼─────┼────┼─────┼─────┼─────┼─────────┤ │22 │101年9月、10月│午陽企業股│101年09 │EY00000000│2,832,000 │141,60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份營業稅(101 │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年11月15日前申│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101年10 │EY00000000│2,985,300 │149,265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月 │ │ │ │ │ │ │ │ ├────┼─────┼─────┼─────┤ │ │ │ │ │ │合計2張 │5,817,300 │290,865 │ │ ├──┼───────┼─────┼────┼─────┼─────┼─────┼─────────┤ │23 │101年11月、12 │午陽企業股│101年11 │GM00000000│2,771,200 │138,560 │賴富源、鄭麗芬共同│ │ │月份營業稅(10│份有限公司│月 │ │ │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 │ │2 年1 月15日前│ │ │ │ │ │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 │ │申報) │ │ │ │ │ │實會計憑證罪,各處│ │ │ │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 │ │ │ │合計1張 │2,771,200 │138,335 │壹仟元折算壹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