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陳騰深
- 原告
- 謝美玉
- 被告
- 顏子娠
- 被告
- 王宜蓁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益軒律師
- 被告
- 林昱欣
李健銘
上列被告等因肇事逃逸等案件(106年度交訴字第478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號
李健銘
上列被告等因肇事逃逸等案件(106年度交訴字第478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