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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508號

偽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高增泓孫藝娜黃世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50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文達

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偵字第31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審理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之情形,爰依法改行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黃世誠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508號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偽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