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江亞丞
- 選任辯護人
- 劉育廷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周仲鼎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繆昕翰律師
- 被告
- 管閎信
李明蓉
趙唯智
朱弦駿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26892、27161、27608、29358、29642、30619、31630、31631、32353、32808號,106年度少連偵字第278號,107年度偵字第74號)及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88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以107年度訴字第279號裁定由受命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於民國107年7月18日以107年度訴字第279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乙節,惟本院合議庭認為尚有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之事由,應行通常審判程序,故上開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