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字第6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中簡字第60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梁宇盛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緝字第18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梁宇盛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梁宇盛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 項第3 款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應依同條例第6 條第1 項規定科刑。爰審酌被告係列管之後備軍人,依法應受教育召集,於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時依法有申報之義務,且被告於民國103 年間,即未居住戶籍地,未向召集機關申報實際居所地,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緝字第1209號為緩起訴處分後,復撤銷緩起訴,而以106 年度撤緩偵字第150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本院以106 年度中簡字第958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有該判決書附卷可稽(見偵緝卷第49頁),竟未記取前案教訓,不依規定申報實際住居所,致使本案教育召集令仍無法送達,妨害國家後備軍人動員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自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素行、所生危害尚非至鉅,犯後坦承犯行、高職肄業(見卷附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之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 項第3 款、第6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顏偉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 項第3 款:
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 萬元以下罰金:
三、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
後備軍人犯第1 項之罪或國民兵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
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5 條或第6 條科刑。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 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緝字第187號
被 告 梁宇盛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6樓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
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梁宇盛明知其係後備軍人,有受教育召集等各項召集之可能
,上開召集令亦係以戶籍地為送達地址,若未居住在戶籍地
而遷移他去,將有無法按時接受召集之可能,竟於民國103
年3 月26日遷出其設在臺中市○○區○○里○○○街000 號
6 樓之戶籍地後,未依規定就其實際居住處所辦理申報或遷
入戶籍之登記,縱經前案妨害兵役案件(本署105 年度偵緝
字第1209號)偵辦後已生新的申報義務,梁宇盛仍不依規定
申報,致使臺中市後備指揮部所發指定應於106 年9 月20日
12時前,至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成功嶺營區報到
之106 年度博愛甲字第251206號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
二、案經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梁宇盛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復
有臺中市後備第一旅第四營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6 年9 月13日中市警四分保字第10
60047834號函、104 年度博愛甲字第251206號教育召集令、
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列管後備軍人參加召集未按戶籍地居住亦
未申報戶籍遷移調查表及召集令交付情形紀錄表暨照片2 張
等附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上開犯嫌,堪
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 項
第3 款之罪嫌,請依同條例第6 條第1 項論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檢 察 官 顏偉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洪承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