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0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06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彭郁桓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08 年執聲付字第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郁桓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彭郁桓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及4 年8 月確定,茲因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8 年5 月3 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3 年度重訴字第165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