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96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陳鈴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961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翁楷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20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翁楷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翁楷程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翁楷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107年3月19日 │106年11月19日6時││ │ │27分許回溯1、2日││ │ │內之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 │臺中地檢106年度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9806號 │毒偵字第5304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 後├────┼────────┼────────┤│ │案 號│107年度中簡字第 │108年度簡字第521││事實審│ │3050號 │號 ││ ├────┼────────┼────────┤│ │判決日期│108年1月21日 │108年5月3日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107年度中簡字第 │108年度簡字第521││ │ │3050號 │號 ││判 決├────┼────────┼────────┤│ │判 決│108年2月23日 │108年6月3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之案件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 │臺中地檢108年度 ││ │執字第3709號 │執字第9073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鈴香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961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