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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黃龍忠林芳如陳玉聰

原告
洪月桃
原告
雷明芳
原告
鄭立德
原告
鄭琮運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鄭世昌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雷明賢
被告
李依珊

      劉志偉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中簡字第1727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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