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40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3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王詩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13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天賜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2898號、108 年度執字第13100 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天賜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天賜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 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王詩銘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30日    │105年11月21日   │108年4月11日    │
│ (民國)   │                │                │                │
├──┬───┼────────┼────────┼────────┤
│偵查│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機關│      │署              │署              │署              │
│ 及 ├───┼────────┼────────┼────────┤
│案號│案號  │107 年度毒偵字第│108 年度撤緩毒偵│108 年度毒偵字第│
│    │      │8535號          │字第32號        │1729號          │
├──┼───┼────────┼────────┼────────┤
│最後│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
│審  │案號  │108 年度簡字第  │108 年度簡字第  │108 年度中簡字第│
│    │      │1008 號         │2062 號         │1201號          │
│    ├───┼────────┼────────┼────────┤
│    │判決  │108年3月18日    │108年5月31日    │108年6月14日    │
│    │日期  │                │                │                │
├──┼───┼────────┼────────┼────────┤
│確定│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
│    │案號  │108 年度簡字第  │108 年度簡字第  │108 年度中簡字第│
│    │      │1008 號         │2062 號         │1201號          │
│    ├───┼────────┼────────┼────────┤
│    │確定  │108年4月23日    │108年7月25日    │108年9月2日     │
│    │日期  │                │                │                │
├──┴───┼────────┴────────┴────────┤
│  備    註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138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