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346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8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9號
- 原告
- 陳泰佑
- 原告
- 廖慶齡
- 原告
- 陳坊琪
- 被告
- 吳承駿
- 廖玉頎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4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108年度金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附民字第346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8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9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108年度金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