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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346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許月馨周莉菁廖弼妍

                  108年度附民字第348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349號

原告
陳泰佑
原告
廖慶齡
原告
陳坊琪
被告
吳承駿
廖玉頎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4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108年度金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周莉菁

                  法 官  廖弼妍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346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